元朝賦稅特點之南北異制
發布時間:2024-12-17 點擊:217
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滅南宋,結束了遼、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諸國并立的混戰局面,使中國重新歸于統一。元朝統治者為適應和強化對各民族的統治,將各民族分為四等,即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從而形成了以蒙古貴族為中心、各族地主階級參加的統治集團,對各族人民進行殘酷的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
元朝賦稅的第一個突出特點是南北異制。元朝對各族、各地人民實行分而治之的田賦稅收制度。對蒙古族稅收從輕,對漢族及其他民族賦稅從重。漢人負擔重于女真人,女真人負擔重于蒙古人。不僅田賦南北異制,其他賦稅也南北各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