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茶企侵權使用“龍井茶”商標權被判賠13萬元
發布時間:2024-12-07 點擊:53
龍井茶商標侵權首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3月31日從浙江龍井茶證明商標管理媒體通氣會上獲悉,龍井茶商標侵權首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江蘇常州開古茶葉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龍井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3萬元,并在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商標侵權影響。
去年4月,“龍井茶”證明商標持有人、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常州開古茶葉食品有限公司。該案系全國首例龍井茶證明商標侵權案。
據介紹,常州開古茶葉公司在未獲得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被曝光用四級茶葉冒充特級龍井,對龍井茶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經查,該公司不僅以次充好,且所售龍井茶無源可溯。
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茶桑科科長陸德彪告訴澎湃新聞,隨著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和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首案以勝訴告終,標志著龍井茶品牌管理進入依法維權新階段。
但這不是孤案。“去年有45起類似案件被調查取證,還有一起案件日前在北京開庭。”陸德彪說,“我們歡迎龍井茶產區以外的企業代銷龍井茶,但要做到有源可溯。近年龍井茶品質保持得很好,希望經營者規范自律共同保護這一品牌。”
作為我國十大名茶之首的龍井茶,在獲得證明商標前曾遭遇過沉重的侵權之痛。據報道,多年前龍井茶被假冒、仿制的情況非常嚴重,浙江省內曾有50多個縣市生產的茶葉都稱為“龍井茶”,外省如云、貴、皖、閩、贛等地也大量加工銷售仿冒龍井茶,相繼出現“云南龍井”、“貴州龍井”、“四川龍井”、“安徽龍井”、“福建龍井”和“江西龍井”等侵權品牌益。2004年10月,新華社曾專門發文,反映在貴州加工的龍井茶在省外銷售的情況。
2005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省農業廳、省茶葉產業協會向省政府上報了《關于注冊龍井茶證明商標的報告》,并于2006年8月正式啟動龍井茶證明商標的申請注冊工作。
2008年底,龍井茶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其法定產區涉及杭州、紹興、金華和臺州4市,覆蓋18個縣(市、區)、224個鄉(鎮、街道)、3488個行政村、38.1萬戶茶農。其中龍井茶地理標志共有18個縣(市、區)。
為體現歷史淵源,并便于管理,龍井茶地理標志范圍又分為三個產區:龍井茶西湖產區,以杭州市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為主;龍井茶錢塘產區,范圍涉及杭州下屬的其余8個縣市區;龍井茶越州產區,則劃定為紹興、金華、臺州三市。2015年底,龍井茶證明商標授權使用的浙江企業達36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