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 飲用菊花
發布時間:2024-12-31 點擊:31
無公害食品 飲用菊花無公害食品 飲用菊花(2)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飲用菊花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無公害食品飲用菊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 8302 茶 取樣 gb/t 17332 食品中有機氯和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多種殘留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飲用菊花
用于泡飲的菊花。
3.2
原料花
經蒸制干燥而未經精加工的菊花。
4 要求
4.1 感官品質
按有關現行標準執行。
4.2 理化指標
飲用菊花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飲用菊花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備 注
含水率/% ≤13(其中原料花≤16) 梗、葉等
含雜率/% ≤0.5
灰分/% ≤8
> 4.3 衛生指標
飲用菊花的衛生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飲用菊花衛生指標
項 目 指 標
二氧化硫(以so2計)/(mg/kg) ≤0.5
砷(以as計)/(mg/kg) ≤0.5
鉛(以pb計)/(mg/kg) ≤5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mg/kg) ≤10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mg/kg) ≤20
注:國家禁用、限用農藥從其規定。
> 4.4 凈含量允差
定量包裝規格由企業自定。單件定量包裝菊花的凈含量負偏差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凈含量負偏差
凈含量 負偏差
凈含量的百分比/% 質量/g
5g~50g 9 —
50g~100g — 4.5
100g~200g 4.5 —
200g~300g — 9
300g~500g 3 —
500g~1kg — 15
1kg~10kg 1.5 —
10kg~15kg — 150
15kg~25kg 1.0 —
> 無公害食品 飲用菊花無公害食品 飲用菊花(2) 5 試驗方法
5.1 取樣
按gb/t 8302規定執行。
5.2 理化指標的檢測
5.2.1 含水率
按gb/t 5009.3規定執行。
5.2.2 含雜率
用分度值為2g的案秤和分度值為0.01g的天平,分別作樣品稱量和雜質稱量。稱取樣品100g~500g,置于干燥、洗凈的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線下把一切非飲用菊花的物質揀出稱量,按式(1)計算含雜率。
含雜率(%)= ×100 ……………………(1)
5.2.3 灰分
飲用菊花灰分檢測用樣品應去除雜質后稱取。灰分檢測按gb/t 5009.4規定執行。
5.3 衛生指標的檢測
5.3.1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規定執行。
5.3.2 砷
按gb/t 5009.11規定執行。
5.3.3 鉛
按gb/t 5009.12規定執行。
5.3.4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gb/t 17332規定執行。
5.4 凈含量的檢測
用感量合適的秤具稱取去除包裝的樣品,與樣品標示值對照進行測定。
5.5 包裝標簽的檢驗
按gb 7718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規則
產品均應以批(嘜)為單位,同批(嘜)產品的品質規格和包裝應一致。
6.2 交收(出廠)檢驗
6.2.1 每批產品交收(出廠)前,生產單位應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的產品方可交收(出廠)。
6.2.2 交收(出廠)檢驗內容為感官品質、水分、雜質、灰分、凈含量和包裝標簽。
6.3 型式檢驗
6.3.1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對產品質量進行型式檢驗:
a)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b)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6.3.2 型式檢驗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
6.4 判定規則
6.4.1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規定要求的,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
6.4.2 凡劣變、有污染或衛生指標中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4.3 交收(出廠)檢驗時,理化指標與包裝標簽,其中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4.4 型式檢驗時,要求規定的各項檢驗中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6.5 復檢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進行復檢,或在同批(嘜)產品中重新按gb/t 8302規定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7 標志
包裝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8.1.1 包裝材料應干燥、清潔、無異氣味,不影響產品質量。
8.1.2 包裝要牢固、防潮、整潔、能保護產品質量,便于裝卸、倉儲和運輸。
8.1.3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 191規定。
8.2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無污染;運輸時應防潮、防雨、防曝曬;嚴禁與有毒、有異氣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8.3 貯存
產品應貯于清潔、干燥、通風、無污染的專用倉庫中,倉庫周圍無異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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