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業政策之榷茶
發布時間:2024-06-15 點擊:52
榷茶[tea monopoly] 古代茶的專營制度。
唐大和九年(835)王涯獻榷茶之利,文宗以王涯為榷茶使,命“徙民茶樹于官場,焚其積舊”,茶葉生產、買賣悉由官府經營。初推行便“天下大怨”,王涯因涉他案被誅,榷茶隨之中止。入宋后,由于社會經濟、軍事的需要,亦實施榷制。
太平興國二年(977),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漢陽軍、無為軍和蘄州之蘄口設立六榷貨務,并在淮南蘄、黃、廬等六州設置十三個官辦茶場,盡榷其利。商人買茶,必先到榷貨務交納錢帛,由榷務發給票券(茶引),再到指定的山場兌茶。早期行榷的除淮南外,還有荊湖、兩浙和福建,后來推行到川陜和其他重要茶葉產地。元代不推行以茶易馬,但沿用宋代榷制。
世祖至元五年(1268)榷成都茶。至元十七年(1280),設榷茶都轉運司于江州,總江淮、荊湖、福、廣茶稅。明洪武初年,議定茶法、引由、征課和易馬之例,榷茶制度較前更為完備。《明會典 茶課》載:“國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曬一篦,運至茶司,官商對分,官茶易馬,商茶給賣。每上引仍給附茶一百篦,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日酬勞。”
明代榷制訂立以后較穩定,清代榷制沿襲明制,順治七年(1650),規定大引篦茶官商均分,商領引票,輸價買茶,交茶馬司,一半入官易馬,一半經商發賣,此詔即脫胎明制。嘉慶以后,茶之外銷益盛,遂罷榷改收厘金,自此榷茶漸為苛征捐稅替代。
(本文來源:中國茶葉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