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茶業宣傳不得夸大功效和榮譽
發布時間:2025-01-24 點擊:38
安溪:茶業宣傳不得夸大功效和榮譽
近日,安溪縣茶業管理委員會發出安茶委(2008)6號文《關于規范茶業宣傳的通知》,就規范該縣茶業宣傳,做出若干剛性要求,包括涉茶企業在進行相關宣傳時,不得夸大茶葉功效,也不得虛構或放大企業榮譽等。據悉,安溪縣茶管委將組織開展相關檢查,對不規范宣傳的企業,將給予處理。
十方面表述要權威
通知對涉及10方面重要內容的茶業宣傳十分重視,要求這些方面的宣傳表述,必須做到出處權威,表述準確。
這10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安溪茶的歷史、品種、種植、加工、品評、質量標準、品飲方法、茶文化、茶產業狀況,以及縣情等。
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和個人,在進行涉及以上10方面內容的茶業宣傳中,都要以安溪縣委、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公布的最新資料為依據,涉及動態情況的,要在相關資料更新后,給予相應更新。
據了解,這10方面的內容所涉及的都是安溪茶產業整體的歷史和全面性的情況,除了部分動態內容外,有不少涉及茶葉技術規范,早已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事關安溪茶業信譽和形象,宣傳表述必須十分嚴肅、嚴謹,不能模糊化更不能想當然。
茶企宣傳力戒“五不”
通知對涉茶企業所作自身宣傳,作了限制性規定,明確要求該縣所有涉茶企業,在所有宣媒體上的宣傳內容,都不能使用“五不”用語。
“五不”用語,指“不符合事實、不規范、不準確、不清楚、不完整”的宣傳用語。換言之,涉茶企業在進行自身企業宣傳時,表述必須充分、準確,宣傳尺度必須符合標準,內容表達必須明白、完整,不能打“擦邊球”,也不能“光揀好的說”,最重要的是,不能誤導受眾。
在這方面,通知對使用絕對化用語,進行了明確限制,措辭也相對嚴厲。通知規定,安溪全縣涉茶企業在進行宣傳時,不得夸大茶葉功效和企業榮譽,不得擅自使用“觀音王”、“極品”等絕對化用語。中國茶葉品牌網cyppw.com
也就是說,企業對其茶葉產品、制品進行宣傳時,茶葉功效要如實宣傳,未經權威證實的所謂茶葉功效,不得用于宣傳;同時對于企業榮譽的宣傳,也要完整說明榮譽由來、等級或者等次,不能夸大其詞,更不能拔高,甚至杜撰根本不存在的榮譽。
宣傳資料要備案審查
通知在強調規范茶業宣傳的同時,對獲準使用“安溪鐵觀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企業,還在規范宣傳上,做出相對嚴格的要求。
這一要求是,這些企業用于各載體的宣傳資料,必須報送安溪縣茶業總公司備案審查。宣傳資料指用于展覽使用的文稿,用于各種宣傳場合的宣傳冊子、影像資料及其解說詞、包裝物、網站內容等等。
通知說,今后每半年將對安溪全縣涉茶企業的宣傳資料,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發現不規范的,將責令企業整改。與此同時,安溪縣茶管委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發布相關資料信息,供各部門、各單位、各企業和個人在宣傳中使用,使安溪茶業宣傳規范化建設,進入一個良性互動的嶄新階段。
安溪縣十分重視茶業宣傳工作,對于茶業宣傳規范已作多次強調,尤其對“觀音王”、“極品”等絕對化用語的規范整頓,更是進行多次。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安溪縣行政區劃以外地區的茶企宣傳,難以受到出自安溪縣相關規定的約束,尤其是消費者意見較大的絕對化宣傳用語,安溪方面更是鞭長莫及。這些問題,只能留待探索出新的辦法才能予以解決。
(吳海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