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超市夸大苦丁茶功效遭起訴
發布時間:2024-06-22 點擊:168
認為超市銷售苦丁茶存在欺詐,劉先生將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本網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超市退貨并賠償劉先生損失。
2012年1月4日,劉先生在超市購買了8盒單價為1566元的150克裝金碧春小葉苦丁茶極品,價款共計12528元。苦丁茶包裝盒上注明商品名稱為“金碧春極品苦丁茶”,說明書注明了產品說明、產品特征、飲用方法、原料、級別、聯系方式、苦丁茶的功效等內容。
劉先生訴至一審法院稱,超市銷售人員說這是極品苦丁茶,在茶葉中是最好的茶葉了,并打開盒蓋介紹了苦丁茶有許多功效,盒蓋內介紹了苦丁茶有許多保健功能和治療預防疾病的功效。其感覺不錯,于是購買了8盒。回去食用后感覺有點頭暈,經朋友提示查詢得知苦丁茶只是一種普通食品,根本不具有包裝盒和說明書中所介紹的保健功能和治療預防疾病的功效,另外包裝上標注“極品”也是廣告法中禁用的絕對化用語。劉先生認為超市的行為純屬欺騙消費者,故請求法院判令超市返還購物貨款12528元,賠償12528元及誤工費300元、交通費100元。超市答辯稱,涉案商品雖然有功效描述,但并未作為產品標識標簽使用,而是對茶葉的介紹,此介紹有權威的出處和說明;該商品未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故不同意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涉案商品由某茶葉有限公司生產,最終應由其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超市返還貨款并賠償損失;劉先生返還所購茶葉。判決后超市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審理過程中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超市同意賠償劉先生貨款及損失共計2.1萬元。劉先生返還超市所購茶葉。